召陵区疏通服务内容:一、管道疏通1、市政管道:备有大型机械,疏通各种主管道、市政管道及其他大型下水道;2、工业管道:工厂上水管道疏通、下水管道疏通、船舶管道疏通、清洗...
自《民法典》颁布以来,作为“亮点条款”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:“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此条法律规定,似乎时有被举例在日常生活中的“下水道堵塞”问题中。那么,就侵权责任角度来分析,这样类比是否正确呢?召陵区高院的一件针对下水道堵塞的再审案例似乎能说明问题。
事实概要:召陵区某小区二层召陵区业主家中马桶部位严重反水,屋内地面被反水出的大量粪便等排泄物、异物布满,物业最终掏出了堵塞物,基本是厕纸、卫生用品、水泥浆粉三类垃圾。于是召陵区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的31户召陵区业主全部诉至法院,要求共同承担屋内装修的费用,主张“财产损害赔偿”。
法院一审认为二层召陵区业主不能举证堵塞物系楼上住户所致,因该堵塞物既有可能是二层召陵区业主堵塞,也有可能是以上住户堵塞,还有可能是建筑物施工时形成,故驳回二层召陵区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法院则认为不动产相邻的各方之间具有方便生活,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的义务,其他住户有存在未合理使用下水管道的可能性,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过错,则应承担相应责任(当然,除去能够证明例如未入住等情形的召陵区业主),同时,原告二层召陵区业主自身也不能排除责任,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于是二审法院判决楼上可能造成损害的24户召陵区业主每人承担1400元赔偿。而再审法院的再审判决堪称神转折,并且论理充分,于法有据,情理相融,堪称范本。
再审法院认为:
“侵权责任法(案发在民法典之前,一、二审仍适用《侵权责任法》)旨在明确侵权责任,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,保护民事权益,单纯的分散和转移风险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规范目的。侵权责任法的设立旨在平衡和协调两项基本价值: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行为自由。相对于特定的受害人而言,行为自由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。只有每个人不被随意地要求承担责任时,行为自由才能得到充分保护,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才能得到全面地保护发展。在现代社会,每个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,由风险引发的损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承担,只有在法定情形下,受害人才能将损失转由他人承担。这种风险既包括自然风险也包括证明风险,受害人如不能证明系他人的不法行为导致其损害,应自担损失。
二楼以上的召陵区业主之间不具有侵权行为的意思联络,故不构成共同侵权。且除实际侵权人外,其他召陵区业主并无致害行为,故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。(原告)二审上诉时明确其主张适用的法律依据是《召陵区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第二款过错推定原则: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需有法律的明确规定,且必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,才能依据法律规定,在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,推定该行为人具有过错。本案召陵区告只能确定侵权人的范围,但对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不能明确。在无证据证明楼上24名召陵区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,亦不能通过推定此24名召陵区业主有过错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事实上,原告在本案中要求适用的并不是过错推定,而是行为推定,其是将24名召陵区业主实施行为的可能性推定为确定性。因此,本案不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解决争议。相关问答:
问:家里的马桶堵塞了该如何解决?
召陵区管道疏通为您解答:"马桶堵塞的时候首先要确认一下具体的原因: 1.看看到底是什么物体导致堵塞了。如果堵塞的物体是难溶于水的,那么还要看看是硬物体还是软物体,进而采用不同的疏通措施。 2.一般来说,如果是软物体,像卫生纸之类的,疏通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;如果是硬物造成的阻塞,则需要找专业的疏通师傅来帮忙了。 3.家里马桶堵了怎么办,首先要准备疏通马桶的工具,一般常用到的主要是通厕器、刷子、胶辊和皮搋子等。 4.在疏通的时候首先需要先准备一桶水,直接打的倒入马桶里面,如果堵塞的比较轻,那么这么冲力就可以马上使马桶疏通了。或者可以买一个简单的通便器,一旦遇到马桶堵塞,可以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疏通,效果也很不错的。"